国开11067《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历届试题及答案2020年07月(课程号:02028)

小虾米 2026-05-11 15:07:46 2 次阅读 0 分钟阅读

试卷代号:1067 座位号□□

国家开放大学2 0 2 0年春季学期期末统一考试

知识产权法 试题

2020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这是知识产权的特性之一,即( )。

A.法律确认性 B.专有性

C.地域性 D.时间性

2.“购物天堂”四个字用于推销商品或服务属于( )。

A.地理标志 B.商务标语

C.商标 D.商号

3.某一经营者先后在同一指定的商品上注册了“红玫瑰”、“白玫瑰”、“黄玫瑰”等若干个近似商标,这些商标属于( )。

A.集体商标 B.证明商标

C.等级商标 D.联合商标

4.以下关于商标的法律特征错误的是( )。

A.专有性 B.专用性

C.时间性 D.地域性

5.以下不是商标权取得原则的是( )。

A.使用原则 B.注册原则

C.混合原则 D.继受原则

6.我国负责专利申请审批的组织是( )。

A.国家知识产权局 B.国家版权局

C.商标局 D.广电总局

7.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称为( )。

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新技术

8.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问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一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这是专利申请原则中的( )。

A.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 B.先申请原则

C.优先权原则 D.同一专利申请原则

9.甲公司有一发明,其要申请发明专利。专利局可以根据甲公司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间是自申请日起( )。

A. 30日内 B.6个月内

C.1年内 D.3年内

10.我国法律规定,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叫做( )。

A.商标 B.发明

C.外观设计 D.作品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在每小题所给出的被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 )。

A.著作权 B.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C.商号权 D.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12.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 )。

A.同我国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B.同外国各州省行政区划名称相同的

C.同“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相近的

D.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

13.我国商标法规定,不能作为商品注册的标志有( )。

A.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B.仅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的

C.与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无关的文字、图形

D.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4.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包括( )。

A.合理使用 B.权利用尽

C.先用权 D.在先权利

15.商标权的内容包括( )。

A.专用权 B.禁止权

C.转让权 D.许可使用权

16.不授予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 )。

A.科学发现 B.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动物和植物品种

17.甲公司申请取得外观设计专利,其保护范围以( )为准。

A.说明书

B.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

C.表示在图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D.表示在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18.产品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有( )。

A.制造专利产品

B.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使用专利产品

C.许诺销售专利产品

D.进口专利产品

19.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形包括( )。

A.为学校课堂教学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使用

B.将我国公民已经发表的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C.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20.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

A.在商品上冒用认证标志

B.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C.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允许他人使用别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D.虚假宣传行为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21.知识产权制度

22.商标权

23.保护作品完整权

2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25.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是什么?

26.简述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五、案例分析题(14分)

27.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企公司)和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

(以下简称中录总社)因与被告山东电视台发生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称:二原告是电视连续剧《一路等侯》(以下简称《一》剧)的制片人,依法对该剧享有著作权。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原告许可,就采用电视卫星传输播放方式向中国大陆地区及

亚洲地区播放《一》剧。被告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且该侵权行为不可逆转。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78万元。

被告山东电视台辩称:《一》剧是山东宏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智公司)通过北海大众电视文化艺术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从杭州福莱特广告创意中心(以下简称创意中心)取得山东地区播映权的。宏智公司又与被告签订合同,将《一》剧在我台播出。签订合同时,被告对宏智公司的播映权进行了考查,且在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责任的承担问题。因此,

被告是经过合法授权播出《一》剧,并不是盗播,未侵犯原告的权利。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

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中录总社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1995年2月,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签订了联合制作《一》剧的合同书。合同约定:《一》剧的拍摄资金由华企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由中录总社提供,著作权归双方共同享有。《一》剧电视作品中应标明“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与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的文字并应附有“本电视剧文字作品、音像作品、音乐作品之著作权,均由著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声明文字。华企公司负责全权处理《一》剧的电视播映权许可使用事宜。

1996年4月,原告华企公司在《一》剧摄制完成后,与创意中心就该剧的播映权签订有偿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华企公司同意将《一》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范围内的地面无线电视(非上星)播映权作价340万元转让给创意中心独家享有,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关于《一》剧的卫星电视播映权,华企公司和中录总社均未转让给他人。

1996年8月,被告与宏智公司签订合同。宏智公司购买了大众公司的25集电视剧《-路等候》在山东地区电视台的播出权,同意该剧在被告(卫视台)播出(附购买播映合同书)。如本片播出时在播出权方面出现问题,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签订合同时,山东电视台审查了宏智公司提供的中录总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和创意中心出具的内容为“《一》剧由创意中心享有版权,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共同发行”的证明。199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山东电视台卫星节目在每日22时许连续播出了《一》剧全剧,剧前附有90秒随片广告。

问题:试分析阐述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法律依据)?